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费用收缴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6852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做好各项费用收缴工作,根据校内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收缴
1.各教学点(函授站)通过成教平台上报每个学生缴费信息,学院通过平台直接统计各教学站点上报的缴费信息,并按照平台统计结果实际核算费用,不再是线下核算。
2、各教学点(函授站)于每年5月30日之前将在校各年级学生当年学费上报至学院平台,6月30日之前将本年度毕业生费用上缴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指定账户, 9月30日之前非毕业生费用上缴至至指定账户。
2.各教学点(函授站)学生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应缴纳当年全部学费,如超过一个月仍未按时上缴而又无特殊情况、未向学院请示者,学院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3. 教学点(函授站)如在规定日期内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缴学费,必须提前向学院领导请示,并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报告。
4.各教学点(函授站)每年上缴学费情况将作为年度教学点(函授站)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学费发票的开据
函授站教学点(函授站)收取学生费用时,一律先开据收费收据。学院收到教学点(函授站)汇款之后,根据教学点(函授站)提供的学费核算表开据发票,并统一邮寄到教学点(函授站)。
三、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