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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北京地区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7-12    点击:187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

第三条:我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10-89733008。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等确定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等,并在各省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

第八条:我校在2016年面向北京、内蒙、新疆、江苏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学生,招生范围为面向社会招生。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九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

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人数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各省市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如某一专业经调剂后录取学生人数仍不15人的,我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当年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批准的收费标准为:高起专(业余):文史类:2088元/学年,理工类:3080元/学年;专升本(业余):经管类2436元/学年,理工类:2880元/学年;函授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上课地点:业余相关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地点上课,函授相关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上课。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传  真:010-89733498

E-mail:zhaosheng@cupde.cn

网  址:http://www.cupae.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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