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2014次
第一条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各教学点(函授站)必须建立教学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机构名称、人员组成、分工情况和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二条 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学点(函授站)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教学点(函授站)必须安排好学生的自学,面授前必须将教材发到学生手中,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定时进行检查,对学生自学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总。
第四条 教学点(函授站)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做好开展面授教学活动的一切准备工作,选择好教室,聘好任课教师,安排好课程。学期初,平台上所有在学学生进行平台选课操作,只有进行平台选课,后期才能在平台上进行考试预约、成绩导入等操作。
第五条、教学点(函授站)在本学期授课教师、教室、时间等确定之后,及时将教师信息、课程面授安排信息等上报至学院平台,学院通过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面授。
第六条 教学点(函授站)在学生面授期间,维持好上课秩序,认真组织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考勤记录表》,并通知学生在平台上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只有对教师授课情况评价后,后期学生才能在工作室中才能看到该门课程成绩。
第七条 教学点(函授站)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每学期认真组织考试,考试之前在平台上进行考试预约,考试结束后将课程成绩导入学院平台。学生毕业时将以平台成绩为准,不再是各站点线下提供成绩。
第八条 教学点(函授站)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组织本教学点(函授站)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汇总后上报至学院成教平台审核。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