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试纪律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3973次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写出缓考书面申请并附交有关证明,教学点(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
二、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考生在考场中应根据考试要求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须将准考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无准考证或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闭卷考试时,不得把书籍、笔记本、作业本及非考试用纸等带入考场;开卷考试时,不得把课程主讲教师或主考教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等带入考场。如有带入者一律在开考前放在讲台上或指定位置。
五、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如有带入者,一律在开考前放在讲台上或指定位置;考生不得与他人合用计算器,计算器不得用商务通、电子词典、手机等代替。
六、考生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学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七、考试时间到,学生才能答题。
八、学生答题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另有规定除外。
九、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代答,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以后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取消其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累计两次作弊或让他人替考者,取消其学籍。
十、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十三、学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
十五、此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