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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转学、转专业、转教学站点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4850次

 

第一条 转学
一、学生一般不得转学,但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
(一)经考核确有特长,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我校学习,但尚能在其它学校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的学生;
(三)应予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条 转专业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转专业的程序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提出,首先向所属教学点(函授站)提出申请,上交纸质版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教学点(函授站)根据纸质资料初审后在成教平台上进行申请操作,并将一份转专业申请表盖章后邮寄至学院,学院通过平台审核通过后学生转转专业方可成功,学生在平台个人工作室便可看到转专业之后的信息。
三、学生转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二)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计算;
(三)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由学校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学分不予计算;
(四) 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继续学习,但需要重新补做作业;
(五)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停止学习。
  (六) 学生转专业后,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七)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五、转专业学生必须重新制作学生证。原学生证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并寄退回学院。
六、学生须按原专业缴纳学费,在转专业成功后,按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三条 转教学点(函授站)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教学点(函授站)
1、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教学点(函授站)者;
2、在学期间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教学点(函授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转教学点(函授站)流程
学生申请转教学点(函授站),必须首先向将要转出的教学点(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纸质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转教学点(函授站)申请表》(见附件),经转出教学点(函授站)、转入教学点(函授站)审核同意后,由转出教学点(函授站)在平台上进行申请操作,学院平台审核通过后学生转教学点(函授站)成功。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教学点(函授站)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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