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4701次
(适用于北京地区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1]8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学生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学院负责向正式录取的学生发放学生证,每学年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
二、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借送他人使用。要注意爱护学生证,不得损坏、遗失、冒领、涂改、转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按法规和校纪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丢失学生证,必须尽量寻找。确实无法找到时,应向所在教学点(函授站)报告,并认真写出书面检查,说明遗失原因和经过,由教学点(函授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院为丢失学生证的学生,统一补发学生证。
四、不可将学生的有关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停止持证人享受的相关待遇,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学生毕业、转学、退学(包括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教学点(函授站)办理注销手续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六、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