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4459次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学司字05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查有实据,开具 “学历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
二、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或1月份办理“学历证明书”。办理学历证明书时需交本人免冠、正面、浅兰背景、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学院所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学历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钢印章。
三、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