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5 点击:4615次
一、教学点(函授站)应严格依照学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年的招生计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点(函授站)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在录取工作开始时,教学点(函授站)必须将省招办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两天之内上报学院。
三、录取工作期间,教学点(函授站)应安排专人协助学院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教学点(函授站)及时与学生联系,通知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告之学生开学时间。
五、录取工作结束后,教学点(函授站)须及时向当地考试院缴纳考生录取费,取得录取底册,并将底册及时邮寄至学院。
六、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